百强企业大联盟商家服务条款
一、基本协议
1.1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我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二、服务内容
2.1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授权用户使用特定的标识。
三、使用规则
3.1用户在申请使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络服务时,必须向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提供准确的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责任及时更新。
3.2用户在使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百强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络服务系统发布传输包含以下内容的任何非法的讯息资料;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f)不得利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
四、内容所有权
4.1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用户只有在获得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五、隐私保护
5.1保护用户隐私是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的一项基本政策,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的合法权益。
5.2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六、免责声明
6.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2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七、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
(a)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除前款所述情形外,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赔偿
1.1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修改协议
9.1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如果不同意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十、法律管辖
10.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百强法律。
10.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百强企业大联盟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通知和送达
11.1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十二、其他规定
12.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